雷竞技最新网页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雷竞技最新网页(CHINA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缩写词为CAET)。

第二条 雷竞技最新网页是由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相关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企业和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雷竞技最新网页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政府、企业、学校、研究机构搭建从事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研究、应用和实践的平台,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教育信息化产业,为会员服务。引领行业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教育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挂靠单位中央电化教育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领域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调查研究;

(二)对本领域发展的教育、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订进行研讨,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

(三)贯彻落实国家给予本领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产业的各项举措;

(四)制定本领域行为规范,提高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

(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推广;

(六)收集、分析、发布本领域国内国际信息,组织编辑出版刊物,促进信息交流,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政府、企业、学校和相关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本领域新技术、服务方案等成果的应用、推广和展示,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报批后开展相关评比表彰活动;

(八)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领域相关的专题论坛和研讨会,组织会员参与国际性大型展览活动,举办本领域全国性展览会;

(九)开展本领域各类培训,提升本领域人才专业素养;

(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

(五)个人会员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教师、研究人员,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经过推荐、筛选的优秀学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公布会员名单。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本会的活动,提供或协助本会解决开展活动的条件。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单位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讨论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制订发展规划和重大活动的活动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 决定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十条 会长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三十一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各项决定,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教育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雷竞技最新网页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雷竞技最新网页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五十二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四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五十五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4月1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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